酉水河镇政府干部、乡惠公司法定代表人田书珍、酉水河镇后溪村原支部书记白明胜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共财产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田书珍在负责乡惠公司中蜂良种繁育场项目过程中,找到酉水河镇后溪村原党支部书记白明胜,从中蜂良种繁育场项目中套取6万元项目资金私分,二人各得3万元。2023年3月,田书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从二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白明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二人退缴违纪违法款物收缴国库。
南腰界镇红岩村原党支部书记罗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南腰界供销社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至2021年,罗春在任重庆市酉阳县南腰界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期间,利用经营管理南腰界供销社的职务便利,侵吞三社融合发展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020年南腰界镇龙溪村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新建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1.82万元,用于日常开支。鉴于罗春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其违纪问题,积极上交违纪所得。2023年2月,罗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红岩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其退缴的11.82万元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龙潭镇渤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其华、村委会副主任兼综治专干周天兵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2020年,蔡其华组织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弄虚作假以周某兵个人名义申报集体项目,违规领取财政补助资金6.873万元。周某兵在保管项目资金过程中,将其中6.6万元挪用归还个人贷款,蔡其华同意并帮助周某兵虚列支出做假账。2022年12月,蔡其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天兵受到记大过处分。周天兵挪用的6.6万元资金全部归还渤海村集体,退缴的3069元违纪资金收缴国库。
偏柏乡鱼水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酉阳县鱼水村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满鸿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和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2021年,酉阳县鱼水村经济联合社获批实施总投资为125.06万元的偏柏乡鱼水村200亩榨菜基地及产地初加工腌制池建设项目。满鸿在主持召开鱼水村七职干部会议时,未经参会人员讨论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将该项目发包给自己任法定代表人的稳达合作社承建。项目完工后实际投资56.78万元,为使投资金额达到项目批复计划投资金额,获得7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满鸿利用酉阳县鱼水村经济联合社虚列了68.28万元项目支出。2022年12月,满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酉阳县鱼水村经济联合社剩余的13.22万元补助资金收缴国库。
苍岭镇岭口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兼岭口村经济联合社理事长刘波、综治专干兼任岭口村经济联合社监事长谢道成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归个人所有问题。2021年,刘波、谢道成在负责实施岭口村榨菜腌制池建设项目过程中,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共计3.895万元归个人所有,其中刘波分得2万元,谢道成分得1.895万元。2023年2月,刘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谢道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二人退缴的违法资金收缴国库。
龙潭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石坚宾、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田波不正确履行职责致国家财政资金流失问题。石坚宾、田波在2021年农业产业项目审核、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执行上级文件政策变形走样,审核把关及现场验收不严,致国家财政资金流失。2023年1月6日,石坚宾负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2023年3月,田波受到记过处分,其协助追缴的26万元违规所得补助资金收缴国库。
桃花源街道花园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祁红宇在工程项目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21年,祁红宇在负责花园村12组田家盖供水工程项目中,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将花园村12组田家盖供水工程转包给其远房舅舅倪明才实施,未认真履行职责,明知承包人未实施管网安装的情况下,仍将管网安装项目资金支付给承包人。此外,祁红宇还存在酒后驾驶和接受征收对象提供的娱乐活动问题。2022年11月,祁红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木村党支部书记、万木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法人田素英,万木村村委委员、副主任兼综合服务专干李章国私自制定、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工资问题。2021年,田素英和李章国共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灰树花食用菌栽培项目,项目仅有2-3万元收益,二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未经万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报村支“两委”审批、万木镇备案,并未经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从万木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领取了4至8月管理工资1.5万元。2022年12月,田素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章国受到警告处分,二人各自退缴的1.5万元工资退回万木村集体经济联合社。
天馆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冉斌等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冉斌等人在负责天馆乡天馆村产业路项目实地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2.3万余元。2023年1月,天馆乡党委副书记田茂杰在对验收结果了解不够全面细致的情况下签字确认验收结果,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天馆乡项目办主任冉超、天馆乡纪委副书记石峰、天馆乡财政办负责人李嫦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受到批评教育处理。2023年3月,冉斌因牵头负责项目验收,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资金损失,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天馆乡人民政府向重庆市馆波生态农业责任有限公司追回多支付财政奖补资金2.3114万元上缴国库。
县烟草公司龚滩站职工应启海在未到岗上班领取合作社工资补助问题。应启海曾任李溪镇官坝村党支部书记和海业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应启海不再担任官坝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并被调至龚滩烟草站工作,但其并未按规定及时辞去海业合作社法人身份,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应启海经其本人审签在海业合作社领取工资补助2.3万元。2022年10月,应启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将违规领取的2.3万元退还海业合作社,责成李溪镇政府督促官坝村委会及时变更海业合作社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