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简小雨,男,汉族,1967年1月生,重庆涪陵人,大学文化。1983年5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8月,简小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2月,简小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9年7月,简小雨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忏悔书(节选)
从来没有想到有一天自己也会如警示教育片中那些官员一样接受组织审查调查。这不怨任何人,都是自己一手造成的!
一、理想信念丧失,从公安局长沦为“阶下囚”
随着职务的不断晋升、地位的不断提高,恭维的话语多了,批评的声音少了,我逐渐淡忘自己坚守的那份初心,理想信念开始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廉洁自律的防线开始渐渐松动。我志得意满,错误地把取得的成绩归结于自己的才干和努力,以有功之人自居,觉得没有人能够监督我了,自己过去辛苦了,现在可以也有条件享受、补偿一下了。于是,我逐渐在莺歌燕舞、声色犬马中迷失,在灯红酒绿、觥筹交错中沉沦,无法回头、越陷越深,到后来我甚至把出入高档场所、接受高档宴请看作是我这个级别的干部应有的常态;工作中,“家长制”“一言堂”的作风在我身上逐渐盛行,个人说了算、听不进反对意见;特别是到永川区任副区长、公安局长后,我变得更加狂妄自大,认为在辖区内可以只手遮天,为所欲为,谁也别想管到我。现在回想起来,正是理想信念的一步步滑坡,导致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行越远,最终无法回头。
二、宗旨意识淡薄,从“守护神”变为“保护伞”
2018年5月以来,永川区的多个涉黑涉恶团伙被查处,区公安局多名民警沦为黑恶团伙的“保护伞”。自己2013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永川区公安局局长,对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猖獗是负有很大责任的!
我扭曲的政绩观是导致这一恶果的根本原因。为达到尽快调回主城任职的目的,片面追求考核结果。对于扫黑除恶工作,认为是“吃力不讨好”,根本没有把它当成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而是做起了“甩手掌柜”,让分管局领导和相关警种负责人对照上级文件去随便抓一下,从不开展调研,从不对辖区内涉黑涉恶形势组织研判,甚至还经常抽调扫黑除恶警力去完成那些考核权重占比较高的工作。我盲目下达工作指标,导致基层一线办案单位和民警在查办案件时,打小不打大,打易不打难,只打击参与者,不深挖细查背后的组织者,一味追求“短、平、快”。我甚至为保住考核名次,给每个派出所查办暴力案件定“配额”,以控制发案数来减少考核扣分!
我未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导致多名民警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主要原因。我不重视党内政治生活,从不跟班子成员交心谈心,搞形式、走过场。每次民主生活会,都抱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想法,不愿也不敢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总是敷衍几句,草草了事,根本起不到互相监督、互相提醒的作用。
三、肆意滥用职权,从“一把手”堕为“污染源”
我贪念之欲、侥幸心理越来越强烈,以为收受红包礼金,开假发票报账都是小事情,不像那些在城市规划建设、刑事案件上“捞大钱”一样明显,组织察觉不到,也不会认真来管这件事。于是把公家的“钱袋子”当成自己家的,借“工作经费”的名义,把单位当成“提款机”;我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长期向下属索要大量当地的名优土特产;我甘于被老板们“围猎”,进出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我的种种违纪违法行为,在永川区公安局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我始终不能忘记,审查调查组的同志给我带来32年前的入党志愿书,我看着自己年轻时的照片,读着入党志愿书上的一句句话语,惭愧不已,后悔不已,现在的自己早已忘掉了入党时的初心啊!
案件剖析
简小雨热衷任性用权,无视肩上责任担当,出位举动让人瞠目。在永川区工作的3年半时间里,作为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他的“懒”在干警队伍中饱受诟病。无视中央决策部署,从未对全区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从未调研扫黑除恶支队;因为“不喜欢开会”,便用“餐间会”代替局长办公会,就这样,有的时候4到5个月才开一次;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他甚至直接要求局纪委书记“板子高高举起,还要轻轻放下”。
然而,他在“贪”上面却显得分外用功。贪权位,作风霸道,独断专行,工作中随意辱骂下属、拍桌子、砸东西,影响极为恶劣;贪钱财,利用职权在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权钱交易;贪享乐,个人旅行、定制高档服饰等私人开销均在单位报销。
简小雨既没有对权力的敬畏心,也缺失担当的宽肩膀。如此的“懒”和“贪”,撂荒了“责任田”,带坏了风气,污染了政治生态。在他治下,永川区公安局多名领导干部和民警违纪违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破坏了一方平安,令人痛心、发人深省!